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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关于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7/26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支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单位)应在校(单位)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上一年入选项目数的2倍,学院限额1名。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先和科研秘书报备,并于8月10日(星期四)16点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请人汇总表》excel版发给科研秘书(考虑到后续评审公示时间,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时不收)。若超过限额将进行院内遴选,遴选结果将在学院内部网公示并一对一通知到申报人。通过遴选的申报人则上报给学校参加校内遴选。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统一于9月4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版)电子版发送给科研秘书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一式七份)交至行政楼506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管理部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处 谭丽霞

联系电话:6613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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