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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关于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的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8/04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47号)精神,即将开展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推选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宣传,积极推荐。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 一、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申请人须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站(进站时间至中国博士后网查询),且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人事关系在77779193永利

3.申报当年不满 36 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 1 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5.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 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 (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博士后引进、派出类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东方英才计划、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 资助标准

1.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 15 万元、共资助 2 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 10 万元、共资助 2 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对先入选上海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三、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和科研秘书报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电子版2023年8月20日16点前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负责推荐。各学院博士后管理分委员会按照每站1人择优推荐(“泮池计划”在站人数超过10人增加1人)。

以下人员不占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 1 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申请人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请根据《申请材料清单》于2023年8月28日16点前提交到学院8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校博管办将组织专家评审,推选 35 名(除不占申报名额人员)博士后进入上海市评选,人事处网站公示 5 天后,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人员不占申报名额:

4、上海市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四、 咨询电话:021-66132935 (暑假期间8月4日和8月18日值班)

五、 申请材料清单

1.《学院推荐汇总表》(学院排序、盖公章,学院汇总提交)

2.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其中,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为近三年代表性成果,且总数不超过 3 个

(1)身份材料。身份证;本科阶段至今的学位证、毕业证,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2)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要求为一作或通讯作者,共同一作不可超过 3 位),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其中:论文和专著提供封面及相关信息页(须体现作者排名情况、发表期刊、影响因子等情况),专利和奖励提供证书。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

(4)突破年龄限制的女性博士后,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学院

8月3日


上一条:【科委】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教委】关于2023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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